此次改革现代化了现行欧洲法规,并明确了当跨境劳工在多个国家工作时,哪个国家负责社会保障。国家机构被要求更快地交换信息,以更好地发现错误、滥用行为和福利欺诈。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所谓“信箱公司”结构的打击。
跨境劳工
其中一项重大变化涉及跨境劳工的地位。迄今为止,若完全失业,失业救济通常由劳工居住国支付。今后,在许多情况下,该责任将转移至劳工实际工作的国家。凡是在工作国连续工作或参加保险至少22周的人,将由该国支付失业救济。此举为成员国之间的责任分配带来更清晰界定。
无延期
卢森堡在谈判中争取到了异常长的过渡期。这使卢森堡政府有更多时间调整行政程序、信息技术系统以及与邻国的数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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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欢迎这项改革,认为这是向前迈出的一步。他们强调失业不仅是经济问题,还应重视向新工作引导、培训机会、社会保障、家庭支持以及法律保护。因此,过渡期不应被用来推迟必要的准备工作。
提前申报
对派遣员工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员工须在本国社会保障体系至少缴纳三个月后,才能临时到其他欧盟国家工作。此外,推出了强制的提前申报制度,对极短期任务仅有限的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