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只能在事先明确确保被拒绝庇护者在希腊能获得律师的法律援助的情况下,才能将其遣返回希腊。海牙最高司法机构在荷兰当局首次请求对欧盟新指令的解释进行审理时,作出了该裁定。
当时政府没有受理两名叙利亚逃难者的庇护申请,原因是他们是通过希腊进入欧洲的。欧盟规则当时规定,难民只能在抵达国申请庇护。由于大量难民潮,所谓的都柏林规则受到严重质疑。
这两名叙利亚人主张希腊岛上庇护中心条件恶劣,认为自己不能被遣返回去。国务委员会认为理论上可以遣返,但必须确保他们在当地能获得法律援助。不过,这对遣返政策究竟意味着什么尚不明朗。
事实上,自2011年以来,“都柏林难民”被遣返希腊的行动基本上已经暂停。欧洲人权法院(EHRM)当年裁定当地条件过于恶劣,不适合执行都柏林条例。这导致大多数其他欧盟国家也停止将寻求庇护者遣返回希腊。
2016年,欧盟委员会表示条件已经有足够改善,可以逐步恢复向希腊遣返“非弱势”外国人。两名叙利亚人的案件属于荷兰当时进行的首次尝试。最高司法机构现在裁定,只有在当地法律援助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允许遣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