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旨在加强各成员国对土壤质量的监测和登记。欧盟国家必须识别污染风险,绘制污染地点清单,并制定国家土壤健康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条例的实施伴随着较长的过渡期。欧盟国家须到2050年才全面完成受污染土壤的清查。这意味着许多潜在的清理行动可能还要等待多年。
欧盟各国在现行法规和努力程度上差异较大。德国、比利时和荷兰已有完善的土壤修复体系。相比之下,欧洲东部和南部诸国几乎没有相关规定或流程,欧洲议会如此指出。
谈判期间,农业界的反对尤为明显。来自多个国家的农民组织和农村居民警告过度监管及额外费用。与此同时,许多环境部长支持更严格规定,但最终未被采纳。
批评促使条例最终文本几乎删除所有具争议内容。取而代之的只是一般性建议,而非具有约束力的目标。因此,关于土壤修复和保护并无直接义务。
特别是将农林用地排除在法规适用范围之外,引发部分人的担忧。尽管相关方认为这一协议是前进的一步,但显然目前达成的妥协仍留下诸多疑问。预计未来几年将有新提案出台,进一步完善或扩展这项清洁土壤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