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审计法院认为,应让农业部门在饮用水污染治理中承担财务责任。农业领域也应实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这一观点得到了欧盟专员雅努什·沃伊切霍夫斯基的欢迎。
报告调查了欧盟各国“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清理费用是否被转嫁给纳税人。目前欧盟仅在环境政策中明确应用“污染者付费”原则,而未涉及农业领域。
但审计人员表示,应重新考虑这一做法。他们指出,目前主要是饮用水用户为治理土壤水中(通常为化学)污染支付费用,且这一情况在各国间存在差异。
审计法院认为,在农业中同样需要实施这一原则,以便“高效且公平”地实现绿色协议和“从农场到餐桌”计划的目标。农业是“灌溉过程中对清洁水资源需求最大的部门,但贡献最小”。欧盟约六成地表水,如河流和湖泊,受到化学污染,生态状况不佳。
这并非审计人员首次呼吁采取类似措施。在他们上个月发布的关于共同农业政策(CAP)与气候变化的报告中,也提出了关于农业氮排放和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清理费用的类似呼吁。
针对在农业政策中引入“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建议,欧盟农业专员雅努什·沃伊切霍夫斯基表示,他“完全同意”这一结论,可能将在2023年随着绿色协议生态计划资金在共同农业政策中的变革加以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