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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制造商仍希望在改良农林业中获得专利

Iede de VriesIede de Vries
图片: Unsplash

欧洲种子行业的几家大型企业敦促欧盟委员会允许在农林业中实施专利法及知识产权保护。种子开发商认为,他们应当能够对自己研发的植物和蔬菜品种享有所有权。

欧洲专利局(EOB)在慕尼黑于五月最终决定,传统植物育种方法如杂交,不属于欧洲专利法范围,此前有关生物植物材料专利问题存在多年的法律不确定性。

欧洲议会长期反对此举,预计今年秋季将作出最终决定。议会在九月通过一项决议,反对对植物授予专利,担忧一两家跨国公司会据此垄断植物育种,进而推高食品价格。

2015年,欧洲专利局曾授予两个专利,分别针对一种甜椒和一种西兰花变种。布鲁塞尔介入后,该机构于2017年决定不再授予此类专利。人们担心,将“所有权”法律化用于基因改良的“天然”材料,最终会对中小农户产生负面影响。

知识产权(IE)包括专利、版权和商标,旨在帮助企业保护其发明和创作,以便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竞争。

2017年7月前认可的专利申请仍然有效。7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仍可被认可。根据专利局数据,一年前仍有250份申请(外加19份提出异议),但尚不清楚是否全部在2017年夏季前提交。2017年7月1日之后提交的申请将被专利局驳回。

欧盟委员会认可这些权利的重要性,并表示欧盟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欧洲种子与植物育种开发者组织Euroseeds表示,有效的植物育种对改善可持续农林业产品至关重要。其还强调,欧洲绿色协议和“从农场到餐桌”战略“如果没有植物育种,将难以实现其目标”。

标签:
农业

本文由Iede de Vries撰写和发布。翻译内容由荷兰语原文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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