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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官:DNA技术植物培育不适用严格标准

Iede de VriesIede de Vries
卢森堡欧洲法院裁定,利用实验室技术改变植物品种不属于欧盟遗传改造条例的范围。因此,利用试管技术改良植物品种仍被允许。

目前欧洲的转基因生物条例对植物和食品品种的基因改造设置了诸多限制,因为其对人类和动物健康的潜在影响尚不能完全排除风险。环保组织认为每一次植物育种中的DNA改变都应纳入这些严格规则,但欧盟法官对此予以否定。

通过化学或物理方式诱导的变化依然属于现行传统育种规则的范畴。无论突变发生在植物整体还是细胞内部,都不影响其适用性。

荷兰欧洲议会议员伯特-扬·鲁森(SGP)对这项司法判决表示欢迎。“这正是SGP所期待的,即新的育种技术不应受到转基因限制。这一判决将加速育种进程。同时,这也是迈向更好植物育种的一个重要且积极的第一步,包括对CRISPR-Cas技术的认可。”

鲁森在接受《Nieuwe Oogst》采访时说:“这有助于培育出更适应例如气候变化的作物,或者减少对农药的依赖。”

欧洲农业联合体Copa和Cogeca也欢迎关于“体外”随机诱变的判决。他们认为,欧洲农业应获得创新带来的优势,以实现更可持续发展。植物育种者应当能够使用特定技术,从而将品种开发时间缩短约10年。

本文由Iede de Vries撰写和发布。翻译内容由荷兰语原文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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