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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官:荷兰必须修改养老金规定

Iede de VriesIede de Vries
欧洲法院裁定荷兰在养老金法律的两个方面违反欧盟法律。欧盟法官支持了欧洲委员会的立场,这是一场持续多年的争议,卸任首相马克·吕特多次表示“布鲁塞尔应该远离我们的养老金”。
Afbeelding voor artikel: EU-rechters: Nederland moet pensioenregels aanpassen

欧洲法院最近在两项判决中对荷兰在国际养老金价值转移方面采用的两个有争议的条件作出裁决。这涉及在荷兰工作期间积累养老金的员工,他们希望跳槽到国外工作,并将该金额“带入”国外的养老金基金。

被判无效的条件之一是,国外养老金基金不得拥有比荷兰更宽松的现金赎回条件。若在退休年龄前领取养老金,仍需在荷兰缴纳所得税。根据该条件,搬到国外后提前领取在荷兰积累的养老金几乎被荷兰方面阻止。

荷兰还要求拟转入的外国养老金基金承担关于(未来)养老金领取的荷兰税务义务缴纳责任。几乎没有基金愿意发出这样的声明。责任认定旨在未来追缴,以防止养老金积累的税收扣减被误用。

欧洲委员会认为这两个条件违反了员工自由流动权,因为荷兰以这种方式阻碍接受国外工作的行为。该原则同样适用于在荷兰工作的外国人,他们若在几年后希望返回祖国工作。

欧洲法院的判决也意味着这两项具体条件必须立即停止应用于养老金国际个人价值转移。对于荷兰而言,防止养老金提前支付产生的税务后果只能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议来解决。但与多个国家尚不存在(或尚未)税收协议。

荷兰与欧洲委员会之间的一个重大法律争议点是,布鲁塞尔认为应将荷兰养老金基金的储备视为荷兰税基的一部分。荷兰予以否认,称养老金资金是雇主与工会的集体所有,而非政府所有。在其他欧盟国家,养老金资金通常由政府以“税款”形式收集,而在荷兰则是 earmarked 专款,即“延期工资”。

财政国务秘书范·赖在回应中表示,现需修改《养老金法》和税务法规中的部分规定。为防范此类税务规避,税务局将监控养老金价值转移流向哪些国家及涉及金额。

具体何时及如何执行尚不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布鲁塞尔将监督荷兰是否根据欧洲法律修改养老金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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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Iede de Vries撰写和发布。翻译内容由荷兰语原文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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