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原则上支持欧盟委员会委员提议,将大型牛畜牧场纳入针对工业环境污染的指令范畴。荷兰也同意,不仅是大型的养猪和禽类养殖场,小型养殖场也应纳入其中。
因此,这些企业几年后将与工业污染者一样,必须在其生产经营中采用最新的环保技术。
其他几个欧盟国家也表达了支持,但同时保持谨慎。多数国家不同意将拥有超过150头动物的畜牧场纳入该条例。他们认为,针对养猪和禽类养殖者提出的更低门槛,也威胁到了其小型家庭农场的生存。
针对牛畜牧业,这意味着拥有超过150头牲畜的企业将被涵盖。对于猪和禽类养殖企业,现有门槛将被降低至300头母猪和500头猪,以及10714只产蛋鸡和5000只肉用鸡。
环境事务专员Virginius Sinkevicius周一在布鲁塞尔的欧盟农牧理事会上反驳了新规过于庞大的说法。他表示,该指令预计仅适用于不超过13%的商业牛、猪和禽类养殖企业,而这些企业共计负责欧盟60%的氨排放和43%的甲烷排放。
许多农业部长周一表示,他们对“将畜牧业与工业划等号”存在很大顾虑。
农业专员Janus Wojciechowski此前表示,欧盟立法的修改至少还需一年半时间,随后27个成员国须将其纳入本国法律,而畜牧业随后还有三年时间进行调整。此外,布鲁塞尔还将开展影响评估(“impact assessment”),这几乎是每项新法规的惯例。
荷兰农业与自然资源部高级官员Guido Landsheer(代理部长Carola Schouten)表示,荷兰希望保持对执行工作的自主掌控。他指出,规则必须足够灵活和相称,以便与国家执行和执法方面的需求,以及行业实际情况相适应。
此外,荷兰还将自行开展影响评估。正如部长Schouten此前在其注释议会信函中所述,荷兰还将把新规与荷兰农业的转型进程联系起来进行审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