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使环境部长们在许多方面大幅偏离了欧盟委员会的提案,以及欧洲议会希望加强的立场。
部长们希望,建设净化设施的义务不应适用于人口少于1250人的小村庄和地区。环境专员Virginius Siskevicius则希望更多地区被强制实行净化。
然而,部长们认为不应仅仅关注清洁水源的自然环境和环保利益,还应考虑公众健康。因此,新增了一个义务,要求欧盟各国需监测废水中的病原体、传染性细菌以及危险化学物质,这样其他专员也需对此进行审议。
此外,部长们建议,新近加入的欧盟成员国应能获得8至12年的延期,因为这些国家近年来已为执行欧盟指令做出了大量投资。
在未来二十年内,成员国必须确保对人口达到15万的大型设施实施所谓的三级处理(去除氮和磷)。对于净化废水被再利用于农业灌溉的情况,若不存在环境或健康风险,则可予以豁免。
环境专员Sinkevičius表示:“水是一种日益稀缺的宝贵资源。现有技术可以成功处理城市废水。”他认为这为农民利用回收水进行安全灌溉提供了诸多可能。
欧盟表示,每年有超过4万亿立方米的废水被净化,但其中只有2.4%经过足够的后续处理以用于农业。这也是布鲁塞尔希望加强标准的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