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和法国希望设立一个独立的欧洲监管机构,以打击犯罪资金洗钱行为。海牙和巴黎已经花了一段时间寻求与志同道合的国家组建联盟,因为洗钱和金融欺诈是跨境问题。
近年来,欧盟因一些重大洗钱丑闻而震惊,其中包括ING银行和Danske银行。欧盟目前针对资金交易的监管主要由各国独立负责,但缺乏中央监管。在荷兰,这一职权属于荷兰中央银行(De Nederlandsche Bank,简称DNB)。
去年年底,撤回了一个提案,原计划将现有的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升级为全面监督反洗钱法律执行的机构,但当时尚未达成共识。目前,幕后正在谋划成立规模较小的欧盟银行监管机构。同时,也不排除将监管权交由新的欧盟公共检察官。
ING银行的荷兰首席执行官拉尔夫·哈默斯(Ralph Hamers)是欧洲反洗钱监管机构的坚定支持者。他认为,当前各国独立应对金融犯罪的做法效果不佳。犯罪活动不会在某个银行或边境处止步。
荷兰银行家哈默斯更倾向于欧洲层面的政策,促进银行与执法部门跨境协作,并由欧洲机构进行监管。去年,ING因洗钱防范失败被罚款7.75亿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