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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银行呼吁欧盟调查金融犯罪

Iede de VriesIede de Vries
照片由Joshua Hoehne摄于Unsplash图片: Unsplash

荷兰银行协会(NVB)向欧盟提交了一项包含十五项行动措施的计划,旨在实现欧盟范围内对白洗钱和金融欺诈的统一监管。该计划包括建立新的中央欧盟法规、设立防止洗钱的欧洲监管机构以及建立欧盟范围内的金融情报服务等提议。

荷兰银行提出的这项计划刚好与荷兰中央银行对荷兰银行处以新罚款的时间相吻合,原因是这些银行尚未完善其监管措施。

今年年初,已有消息称农行(Rabobank)因其用于监控客户洗钱行为的系统截止2016年尚未达到严格标准,被罚款逾100万欧元。由此导致重要客户信息缺失,例如银行无法始终掌握某企业的实际所有者信息。

一旦客户档案被归入最低风险类别,银行一般无需继续关注此档案。中等风险类别的客户需每三年重新评估一次,而最高风险类别客户则必须每年由银行进行审查。

若客户从事高风险行业——例如汽车贸易或房地产——则不能被划入最低风险类别。对于在马耳他、俄罗斯或安哥拉等高风险国家拥有账户的客户,亦同理。

据农行发言人称,银行内部流程现已完善,当前重点是按新流程处理所有档案,但是否能在2020年4月的截止日前完成还不确定。

荷兰在欧盟范围内率先提出银行联合监控支付交易的计划。NVB认为,欧盟法律应明确允许守门人之间的这种合作,从而强化反洗钱斗争。

荷兰银行协会主席克里斯·布因克(Chris Buijink)在新闻稿中表示:“我们认为,目前对金融犯罪的应对措施不足,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欧洲层面的回应。金融犯罪是跨境问题,需要从欧洲及全球层面提供跨境解决方案。”

本文由Iede de Vries撰写和发布。翻译内容由荷兰语原文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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