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原计划允许许多农药成分不再设定固定截止日期直接通过审批。目前,这类成分必须经过数年后重新评估。委员会提案中仅在出现新的科学信息时,才要求进行中期评审。
15年期限
欧盟国家认为这一变化过于激进。他们希望大多数成分的初次许可不超过十五年。只有被视为低风险的成分和产品,才可以获得无限期许可。
这依然是对现有规定的放宽。此举旨在简化并加快审批流程,减轻政府机构的工作负担,同时为农民和企业提供更多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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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针对这一做法存在反对声音。五百多名科学家和医生警告称,改革的某些部分可能带来风险。他们担心,某些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可能仅在农药长期使用后才显现。因此即使许可期限延长,仍应保留重新评估的可能。
同时,欧盟国家希望对某些在欧洲境外使用的农药实行更严格的规定。这些是欧盟内禁止使用、但在进口食品和饲料中可能残留的危险物质。
减少残留
对于被禁用成分的残留量,进口产品中的限量几乎降至零。这并不意味着使用该农药的境外食品自动被禁止。关键在于进口产品中最终检测出的残留量。
此举可能对欧盟外的农业生产者产生影响。出口国必须确保面向欧洲市场的产品符合更为严苛的边境标准。新规定尚未最终确定,欧洲议会尚需确定立场,之后将与欧盟国家展开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