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由德国环保组织提起的案件,可能对农业和环保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环保组织认为硝酸盐污染主要源自过度施肥和集约化畜牧业。在德国,与欧盟其他地区一样,地下水中硝酸盐的限值为每升50毫克。然而,在许多地区,特别是农业区域,这一标准经常被超越。
这一问题已持续超过二十年,部分原因是德国联邦政府与16个联邦州政府之间职责与权力的划分。法律调整通常只有在柏林与各州达成一致时才能实行。针对硝酸盐污染问题,联邦政府必须遵守欧盟更严格的规定(即“恶化禁止令”),但一些州政府则尽量减少执行力度。
早在2023年11月,吕讷堡的一家法院已裁定毗邻荷兰的下萨克森州和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未能妥善履行职责。两州对此提起上诉,但现在再次被要求减少硝酸盐污染(即减少施肥量)。
农业团体对该判决表示批评。他们称,农民多年来一直努力减少化肥使用。下萨克森农业联合会仍认为该裁决不会对农业产生直接影响。据其称,法院“澄清了一些法律上的基本问题”。他们认为,两州现行的硝酸盐管理计划足以确保各项限值均得到遵守。
环保联盟DUH将此判决视为对全德国的先例。如果联邦法院施加更严格的规定,其他联邦州也可能被迫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应对硝酸盐污染。
供水公司认为此判决是水资源保护的一个信号。“肥料法规已成为一个超过20年的令人疲惫、无休止的话题。现在是时候真正采取行动了。只有大幅减少硝酸盐输入,才能从长远保护我们最重要的饮用水源,”供水公司主席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