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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高等法院:联邦各州必须加大力度应对农田硝酸盐污染

Iede de VriesIede de Vries
德国莱比锡高等法院的一项裁决要求德国北部两个联邦州下萨克森州和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加强治理河流和地表水体中的硝酸盐污染。这可能意味着对农田施肥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同时也会影响其他迄今未配合欧盟强化要求的联邦州。
Afbeelding voor artikel: Duits Gerechtshof: deelstaten moeten méér doen tegen Nitraat uit landbouw

这起由德国环保组织提起的案件,可能对农业和环保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环保组织认为硝酸盐污染主要源自过度施肥和集约化畜牧业。在德国,与欧盟其他地区一样,地下水中硝酸盐的限值为每升50毫克。然而,在许多地区,特别是农业区域,这一标准经常被超越。

这一问题已持续超过二十年,部分原因是德国联邦政府与16个联邦州政府之间职责与权力的划分。法律调整通常只有在柏林与各州达成一致时才能实行。针对硝酸盐污染问题,联邦政府必须遵守欧盟更严格的规定(即“恶化禁止令”),但一些州政府则尽量减少执行力度。

早在2023年11月,吕讷堡的一家法院已裁定毗邻荷兰的下萨克森州和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未能妥善履行职责。两州对此提起上诉,但现在再次被要求减少硝酸盐污染(即减少施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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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团体对该判决表示批评。他们称,农民多年来一直努力减少化肥使用。下萨克森农业联合会仍认为该裁决不会对农业产生直接影响。据其称,法院“澄清了一些法律上的基本问题”。他们认为,两州现行的硝酸盐管理计划足以确保各项限值均得到遵守。

环保联盟DUH将此判决视为对全德国的先例。如果联邦法院施加更严格的规定,其他联邦州也可能被迫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应对硝酸盐污染。

供水公司认为此判决是水资源保护的一个信号。“肥料法规已成为一个超过20年的令人疲惫、无休止的话题。现在是时候真正采取行动了。只有大幅减少硝酸盐输入,才能从长远保护我们最重要的饮用水源,”供水公司主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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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Iede de Vries撰写和发布。翻译内容由荷兰语原文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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