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拒绝的庇护申请者无法或不愿合作,他们可以被安置在欧盟境外的收容营中。 此类拘留必须由行政或司法机构决定,最长可达24个月。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有年幼子女的夫妻。
如果故乡情况发生变化、有新的信息出现或与第三国的合作得到改善,这种在阿尔巴尼亚或利比亚营地的强制停留可最多延长六个月。 这项规定载于欧洲议会于周三通过的新遣返法案中。
搜查行动
为了促使遣返更快实现,欧盟国家可以自行开展调查,包括家中搜查、查扣个人财物及电子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或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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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被拒绝的庇护申请者定性为非法人员。如果其迁往其他欧盟国家,可能会在那里面临新的监禁处罚。欧盟国家可要求被拒者定期报到或固定居住范围内。也可采用替代措施,例如电子监控或施加经济压力(如减少或取消补助)。
已在阿尔巴尼亚实施
为落实加强后的遣返政策,还必须与欧盟以外国家达成协议。该通过的法案涵盖与其他国家协商“遣返中心”的安排。这些中心位于非欧盟国家,是非法者被关押的场所,等待遣返回原籍国。欧盟各国可以自行与第三国签订此类遣返营协议。
意大利两年前已启动相关措施,在阿尔巴尼亚设立了一个收容营。后来因违反意大利和欧洲法律,应意大利法官要求该营地被关闭。但如今此类营地获准设立。包括荷兰在内的国家已与意大利签署了合作协定。
未成年人也包括在内
对于无监护人或陪伴者的未成年人有例外规定:他们不得被送往遣返中心。与非欧盟国家的协议只能在这些国家尊重人权、国际法及不驱回原则的前提下签订。此类协议生效前,欧盟成员国必须通知欧盟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国。
历经20年
“人们理应期待无权留在这里的人返回原籍国,”荷兰欧盟议会议员及报告员马利克·阿兹马尼(Renew/VVD)表示,他是新遣返法案的主要起草人。“我有一个明确优先事项:欧洲必须提供有效且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重新掌控移民问题。我为此付出了努力。今天,经过近二十年的停滞,终于取得了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