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判决结束了自2018年以来持续的诉讼程序。欧盟委员会当时对谷歌处以创纪录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强制智能手机制造商预装多项自有服务于安卓设备。欧洲监管机构认为,这使得竞争对手获得用户的机会减少。
最初的罚款金额为43.4亿欧元。几年后,低级欧洲法院确认了违规行为,但将罚款金额下调至约41亿欧元。谷歌随后再次上诉,但欧洲最高法院现已裁定维持该罚款。
限制竞争
法官判定,谷歌利用安卓系统的主导地位以限制竞争。具体表现为制造商必须在其设备上预装Google搜索和Chrome浏览器才能使用安卓系统。同时,还存在限制替代安卓版本空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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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在诉讼过程中坚持认为,安卓是一个开放且自由访问的平台。公司称用户始终可以自行下载竞争应用,且欧盟的评估未充分考虑公司对操作系统的投入。谷歌还强调,涉案协议现已进行了调整。
市场支配地位
此次判决是欧盟对大型科技企业市场支配力进行长期调查的一部分。近年来,谷歌因违反欧盟竞争规则已经被处以多项数十亿罚款。此外,欧盟仍在调查多个大型数字平台的运营方式。
欧盟已出台新法规,对大型在线平台施加更严格的规则,以防止市场支配者优待自家服务或排斥竞争对手。这使监管机构能够比单纯依赖漫长的竞争诉讼程序更早介入。
该判决强调欧洲法院全面支持欧盟委员会的竞争政策。这也意味着欧洲历史上最大罚款之一得以维持,欧盟对大型科技公司的政策获得了强有力的法律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