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判决涉及一对在德国结婚但其婚姻未在波兰获得承认的波兰伴侣。法官认为,这种拒绝违反了欧盟公民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享有权利的原则。他们的家庭生活也应在其祖国获得法律认可。
法官指出,所有政府都必须平等对待外国婚姻,无论其本国关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如何。欧盟国家可以保留自己的婚姻法律,但同时必须尊重欧盟公民的自由流动权和家庭生活权。
根据裁决,波兰的限制触及了一个基本权利:欧盟内的自由流动权。如果婚姻在一个欧盟国家缔结,公民应当能够信赖该婚姻在其他国家也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强调,拒绝承认同性婚姻直接影响伴侣的日常生活,包括居留身份、行政程序以及通常源于法律承认婚姻的法律保护。
波兰法律不承认任何形式的同性婚姻或登记伴侣关系。法官指出,这意味着波兰未能为该类公民的家庭生活提供合适的法律框架保障。
欧盟法院早先便判定波兰在此方面存在不足。此前判例认定,缺乏对同性伴侣的法规违反了对私人和家庭生活的尊重权利。本次新判决与之前裁定相呼应。
最新判决亦强调了需要法律承认,以为相关伴侣提供稳定性和明确性。法院再次表示,缺乏此类法规意味着持续侵犯欧盟公民的权利。
波兰政府现需采取措施承认外国缔结的婚姻。虽然该判决未强制波兰必须允许国内同性婚姻,但要求承认其他欧盟国家所缔结的婚姻,以保障公民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