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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可持续性:银行家和投资者也必须遵守

Iede de VriesIede de Vries

欧洲议会最终就一份欧洲名单达成一致,该名单规定哪些投资可以被称为可持续投资,即“绿色分类法”。经过数周的谈判,欧洲联盟各国政府两周前似乎已达成协议,但上周他们威胁要撤回。通过对文本进行一些修改,现在这一问题已得到解决。

声称某项投资是可持续的金融机构,今后必须根据欧洲分类法规加以证明。这将有效防止金融产品的“绿色洗牌”。此外,该协议还提升了透明度:投资者今后可以看到他们的金融产品中有多少比例是真正可持续的。

如果一项金融产品不符合分类法规定,必须强制向投资者披露。通过这种方式,朝着将可持续投资成为常态迈出了重要一步。“欧盟通过这些定义为全球可持续投资树立了标准。尽管企业界强烈游说,这项协议中仍包含了雄心勃勃的可持续投资标准”,欧洲议会议员Bas Eickhout(绿党)表示。

谈判中的一大争议点是可持续投资必须满足的具体标准。由于包括法国在内的国家提出异议,关于核能的文本进行了稍作调整,使得对核能的投资不再被预设为非可持续。

“我们创造了历史”,欧盟专员瓦尔迪斯·多姆布罗夫斯基斯回应道。他认为,该协议将带来一股绿色投资浪潮,帮助欧洲实现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

世界自然基金会(WNF)也对这一“稳健而平衡的协议”感到高兴。“这对众多希望进步的欧盟公民、利益相关者和政策制定者来说是个好消息,符合气候科学的要求。”

Eickhout对新规感到满意,因为这些规定确保了对核能、天然气和煤炭的投资不能被视为可持续。“如果可持续标准被放宽,仅仅为了服务国家利益,那将是可怕的。幸运的是,我们阻止了波兰将煤炭投资、德国将天然气投资和法国将核能投资称为‘可持续’。”

本文由Iede de Vries撰写和发布。翻译内容由荷兰语原文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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